嶺 南 大 學 社 會 老 年 學 講 座 教 授 、 安 老 事 務 委 員 會 主 席 陳 章 明 , 認 為 政 府 應 及 時 制 訂 長 遠 的 人 口 政 策 , 從 三 方 面 解 決 人 口 老 化 問 題 。
記 者 : 林 倩 如 嚴 淋 淋 劉 樂 瑤
陳 章 明 日 前 接 受 本 報 記 者 專 訪 時 表 示 , 香 港 沒 有 老 人 歲 數 的 定 義 , 若 以 六 十 歲 或 以 上 作 為 老 齡 人 口 , 香 港 在 2011 年 約 有 九 十 六 萬 。 根 據 聯 合 國 以 六 十 五 歲 作 為 老 人 歲 數 的 定 義 , 香 港 現 有 約 八 十 四 萬 老 齡 人 口 。
兩人養一老
「 現 時 香 港 是 七 個 青 年 養 一 個 老 人 , 已 經 相 當 吃 力 。 估 計 在 2035 年 至 2040 年 , 本 港 的 老 齡 人 口 將 達 到 一 百 五 十 萬 , 每 三 個 人 中 便 有 一 個 是 六 十 五 歲 或 以 上 , 供 養 比 率 跌 至 兩 人 支 援 一 人 。 不 但 人 口 老 化 , 還 有 年 輕 人 不 足 的 問 題 。 」
香 港 的 勞 動 力 每 年 縮 減 百 分 之 二 至 三 , 而 老 齡 人 口 同 時 增 長 約 百 分 之 二 至 三 , 勞 動 力 下 跌 快 , 老 齡 人 口 上 升 快 。
隨 着 長 者 數 目 增 加 , 就 業 人 口 持 續 萎 縮 , 納 稅 人 數 減 少 , 經 濟 增 長 減 慢 , 若 稅 制 維 持 不 變 , 政 府 收 入 的 增 長 便 會 大 幅 放 緩 , 而 福 利 和 醫 療 開 支 則 會 急 速 上 升 , 香 港 將 會 面 對 政 府 入 不 敷 支 的 問 題 。
「 七 十 年 代 開 始 , 推 行 節 育 , 『 一 個 起 兩 個 止 』 , 今 天 勞 動 力 不 足 就 承 受 了 當 時 政 策 的 後 果 。 」
港英遺留問題

三 十 至 四 十 年 代 , 亞 洲 地 區 在 二 戰 後 開 始 發 展 , 嬰 兒 潮 出 現 , 成 為 現 今 六 十 五 歲 人 口 , 但 香 港 人 口 老 化 , 與 外 國 不 同 。
「 英 國 亦 存 在 人 口 老 化 , 但 問 題 不 及 亞 洲 地 區 嚴 重 。 英 國 早 在 十 八 世 紀 開 始 工 業 革 命 , 國 家 發 展 後 , 有 足 夠 的 基 礎 建 設 及 醫 療 配 套 , 才 面 對 人 口 老 化 問 題 。 而 且 嬰 兒 潮 剛 好 彌 補 戰 爭 死 去 的 人 口 , 所 以 老 齡 人 口 沒 有 為 英 國 帶 來 社 會 問 題 。
「 香 港 實 行 低 稅 制 , 市 民 無 法 享 受 高 福 利 , 提 供 養 老 機 制 。 加 上 香 港 曾 是 英 國 殖 民 地 , 以 往 政 府 的 盈 餘 需 要 承 擔 英 國 軍 費 。 政 府 亦 不 願 意 將 所 得 利 益 投 放 在 香 港 人 身 上 , 沒 準 備 應 對 將 來 的 老 齡 社 會 。 」
他 指 出 , 安 老 事 務 委 員 會 早 已 預 見 人 口 高 齡 化 問 題 , 多 年 來 不 斷 要 求 政 府 採 取 措 施 , 但 相 關 工 作 卻 一 直 滯 後 。
「 前 特 首 董 建 華 上 任 時 提 出 三 老 政 策 , 即 『 老 有 所 養 、 老 有 所 屬 、 老 有 所 為 』 , 但 他 尚 未 完 成 便 下 台 。 接 著 曾 蔭 權 上 台 , 其 施 政 重 點 不 在 老 人 政 策 , 因 此 在 老 人 問 題 沒 有 大 的 舉 措 。 」
三方面著手
特 首 梁 振 英 的 施 政 方 針 及 他 的 競 選 政 綱 中 , 提 出 老 人 是 他 其 中 的 三 大 政 策 , 並 指 派 林 鄭 月 娥 司 長 負 責 制 訂 政 策 。
「 經 過 六 年 時 間 , 今 年 政 府 終 於 接 受 委 員 會 提 議 , 由 林 鄭 領 導 的 小 組 , 研 究 長 期 退 休 保 障 計 劃 。 主 要 是 三 大 支 柱 , 第 一 , 政 府 參 與 , 推 行 政 策 及 措 施 ; 第 二 , 工 作 儲 蓄 如 強 積 金 , 但 很 多 漏 洞 , 仍 需 要 優 化 ; 第 三 是 私 人 儲 蓄 , 政 府 應 灌 輸 年 輕 人 儲 蓄 的 習 慣 , 因 為 若 六 十 歲 退 休 但 有 八 十 多 歲 的 壽 命 , 即 有 二 十 多 年 需 要 靠 自 己 過 活 。 」
延長退休年齡
根 據 衛 生 署 資 料 , 約 有 八 、 九 成 六 十 五 至 七 十 五 歲 的 長 者 , 身 體 仍 然 健 康 , 陳 章 明 認 為 可 以 延 長 退 休 年 齡 。
「 歐 洲 、 美 國 已 實 行 六 十 五 歲 退 休 政 策 , 但 沒 有 減 少 年 輕 人 出 頭 的 機 會 。 政 府 可 為 五 十 五 至 六 十 五 歲 在 職 人 士 , 推 行 彈 性 工 作 時 間 , 讓 他 們 選 擇 三 天 工 作 , 按 日 薪 或 時 薪 計 算 , 其 實 不 會 與 青 年 就 業 衝 突 。 」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