單親媽為養家 假結婚賺兩萬

入 境 處 資 料 顯 示 , 從 2006 年 成 立 打 擊 假 結 婚 的 項 目 小 組 以 來 , 截 至 今 年 六 月 , 已 成 功 檢 控 逾 一 千 二 百 位 參 與 假 結 婚 人 士 , 分 別 判 監 四 至 三 十 二 個 月 不 等 。 但 假 結 婚 仍 屢 禁 不 止 , 記 者 日 前 專 訪 阿 美 ( 化 名 ) , 了 解 箇 中 詳 情 。

 記 者 : 嚴 淋 淋   劉 樂 瑤   鄭 榕 笛

 

現 年 五 十 歲 的 阿 美 是 單 親 母 親 , 育 有 一 女 , 2010 年 在 朋 友 介 紹 下 認 識 林 先 生 , 並 與 他 假 結 婚 , 即 時 收 取 兩 萬 元 。 阿 美 稱 , 林 先 生 是 商 人 , 惠 州 人 , 已 有 女 朋 友 , 育 有 一 名 十 多 歲 的 兒 子 。

不 知 何 時 了   憂 難 甩 身

現年五十歲的阿美。

「 他 給 我 兩 萬 元 , 希 望 和 他 假 結 婚 , 等 他 領 取 香 港 居 民 身 份 證 後 離 婚 , 然 後 申 請 他 的 女 朋 友 和 兒 子 來 香 港 。 」

記 者 致 電 阿 美 了 解 假 結 婚 的 過 程 , 她 透 露 曾 和 林 先 生 返 回 惠 州 兩 次 , 第 一 次 是 2010 年 結 婚 時 , 到 公 安 部 門 幫 林 先 生 辦 理 雙 程 證 。 第 二 次 是 今 年 , 到 公 安 部 門 辦 理 單 程 定 居 手 續 。

「 林 先 生 送 紅 包 給 公 安 部 門 的 官 員 們 , 他 們 便 不 會 再 東 問 西 問 。 」

「 當 時 只 是 想 幫 女 兒 賺 些 學 費 , 本 以 為 假 結 婚 後 , 等 他 領 到 香 港 居 民 身 份 證 便 立 即 離 婚 , 距 離 他 領 取 香 港 居 民 身 份 證 還 有 三 、 四 年 時 間 , 由 於 我 害 怕 引 起 入 境 處 的 懷 疑 , 即 使 他 領 到 身 份 證 後 , 我 們 也 不 能 馬 上 離 婚 。 」

她 擔 心 這 項 交 易 不 知 道 何 時 才 能 完 成 。

假 結 婚 離 婚   仍 觸 犯 法 律

任 職 文 員 的 黃 小 姐 透 露 , 有 女 同 事 因 假 結 婚 而 坐 監 。 該 名 女 同 事 , 二 十 多 歲 , 任 職 車 場 管 理 員 , 有 兩 次 與 內 地 人 假 結 婚 經 驗 , 每 次 賺 兩 萬 元 。

2010 年 4 月 與 第 二 次 假 結 婚 的 內 地 人 離 婚 。 離 婚 一 年 半 後 , 去 年 十 一 月 被 揭 發 假 結 婚 , 雙 方 入 獄 兩 個 月 , 但 男 方 仍 擁 有 居 港 權 。

黃 小 姐 說 : 「 為 了 兩 萬 元 , 浪 費 時 間 和 留 下 案 底 , 真 是 得 不 償 失 ! 」

根 據 《 入 境 條 例 》 , 從 事 假 結 婚 行 為 者 , 最 高 可 被 判 處 罰 款 十 五 萬 元 , 及 入 獄 十 四 年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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